日前,省政府法制办公布《安徽省实施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〉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 7月16日前,社会各界可通过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言、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人为本、政府主导、分级管理、社会互助、灾民自救原则,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,保障受灾人 员基本生活。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的自然灾害保险(放心保)机制,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投保,增强抗灾自救能力。受灾地区政府应在自然灾害发生 后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、饮用水、衣被、日常生活用品、临时住所、医疗卫生服务等应急救助,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各类因灾生活救助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由村(居)民小组提名。经村(居)委会民主评议,符 合救助条件的,在自然村、社区范围内公示;无异议或经村(居)委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,由村(居)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、街道办审核, 报县级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实行专款(物)专用、重点使用、无偿使用。定向捐赠款物应按捐赠人意愿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