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网合肥5月19日电 见习记者范天娇 “一府两院”拟任命人员若是被举报存在问题,调查结果或将在提请机关调查处理后十日内,书面反馈给任免工 作机构。今天上午,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省人民政府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 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(草案修改稿)》,明确了对拟任命人员举报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限。
按照草案修改稿要求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涉及拟任命人员存在的问题,由任免工作机构转交提请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。提请机关 应当在其调查处理后或者接到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结果后十日内,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任免工作机构。对实名举报的,任免工作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情 况反馈举报人。提请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作出调查处理前,相关人事任免案暂不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为与监督法和安徽省监督条例相衔接,草案修改稿还规定,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“一府两院”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,可以采取询问、质询、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。
根据市县调研意见,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市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参照执行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