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明生编辑
1951 年2月生,江苏淮宁人,高中文化,中共党员,内蒙古武川县中后河乡人大主席,武川县中后河乡人大代表。1972年3月~1976年12月在武川县国营石棉 矿工作,曾在1975年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;1977~1984年6月在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半沟村委会任会计、主任职务。1984年7月至今在中后河乡政 府、人大工作。其中:1984年7月~1984年10月任乡政府统计,1984年11月—1987年6月任乡土地管理员、城建助理员、乡经营管理 员;1987年6月—1990年12月任中后河乡经营管理员、农财农税员;1991年1月~1992年12月任中后河乡红山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;1993 —1994年1月任中后河乡财政所所长;1994年1月—1996年12月任中后河乡副乡长;1997年1月至今任中后河乡人大主席。在任职期间,曾受到 县委表彰;1987年被评为农村先进工作者,1989年被评为优秀基层工作者,1995年被马盟财政处怦为优秀财政所长。任所长期间,年年超额完成任务。
2首席律师高明生编辑
简介:
高明生 男,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系。现任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安徽省刑事委员会委员、安徽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、安徽法学会会员、安徽合肥市刑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。安徽合肥市公益与福利委员会秘书长、安徽合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、劳动仲裁员、媒体新闻法律评论员、新安晚报新安大讲堂特邀法律讲座嘉宾。高明生律师经常受邀在新安晚报、安徽商报、江淮晨报、合肥晚报、市场星报、安徽电视台发表法律评论和点评。同时,高明生独立创办的安徽刑事律师网,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,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,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。
履历:
高明生律 师从业以来,先后担任多家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其中大都是大型企业集团、省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;办理了多起全国、全省有重大 影响的案件,如:周永康书记批示的滨湖小树林系列杀人案(合肥中院)、建国以来安徽省最大的非法传销案(合肥包河法院)等等,从业以来,在国内公开学术刊 物发表数篇文章,最具代表性的一篇文章是《醉驾和飙车应该入罪》,发表之后被很多大型网站转载。后来的《刑法修正案八》也将醉驾和飙车入罪。[1]